河南市场监管周报(2019年9月9日—9月15日)第83期刊发《河南省奶业协会关于个别媒体报道“学生饮用奶计划”推广有关内容失实的声明》,具体内容如下:
近日,个别媒体刊登了题目为《守护安全质量“底线”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护航——省、市政府严格准入“学生饮用奶”进校关》的新闻报道,文中引用已经废止文件的内容或对有效文件断章取义,表述与文件精神严重不符,为避免对河南省“学生饮用奶计划”推广工作造成误导,特提出以下声明:
一、“学生饮用奶计划”推广工作是2000年8月29日由原农业部、教育部等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启动实施。2013年9月5日,七部门联合发文将国家“学生饮用奶计划”推广工作整体移交中国奶业协会,同年12月31日,河南省畜牧局等部门将河南省“学生饮用奶计划”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河南省奶业协会。同时学生饮用奶作为一般乳制品,统一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管,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的质量安全。文中引用2011年相关文件来指导现在的推广工作,显然不符合事实,也违背市场公平原则。
二、目前在河南省通过审核认证的学生饮用奶定点加工企业共有10家(详情可查询“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网”)。凡是通过认证的定点生产企业,其学生饮用奶均是按照国家“学生饮用奶计划”推广要求的工艺标准进行生产,生产和质量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。文中指出的“安全、质量没有保障的小厂家’学生奶’”,显然是对国家学生饮用奶认定工作的否定,与事实严重不符。
三、文中引用的“国务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政策”中反复提到“龙头企业”“品牌建设”等词汇有断章取义之嫌。如中发﹝2017﹞1号文件中指出的“全面振兴奶业,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,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,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,培育国产优质品牌。”被引用成了“全面振兴奶业,引导扩大乳品消费,严格执行标识制度,培育国产优质品牌”;豫政办﹝2014﹞167号文件指出“加大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力度,培养青少年饮奶习惯。进一步扩大城市市场,大力开发农村市场,增强消费能力,提升消费水平”。被引用成了“以某某企业为龙头,加大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力度,进一步扩大城市市场,大力开发农村市场”。另外还引用有国办发﹝2018﹞43号、豫政办﹝2018﹞77号、豫政﹝2016﹞87号等文件中引用内容均采用掐头去尾、断章取义的方式进行了歪曲报道。
对于个别媒体在不经验证就公开发表如此类型文章的行为,河南省奶业协会表示强烈不满,对事态发展会持续关注,将视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介入。(来源:河南奶业)